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7-11 浏览次数: 197 作者: |
各教学系部: 根据学院有关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举行。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1.各专业各年级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安排考试科目。 2.期末考试的安排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考人员为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监考人员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落实。 3.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科统一编制的《2023-2024-2期末考试时间地点监考安排》执行。 (二)命题与制卷 1.考试的命题与试卷制作须严格按《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执行。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由承担该类课程的学院组织教研室集体命题。命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并附参考答案的A、B两套试题(试卷),经教学系主任、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印。所有建有试题库的课程,须从试题库中直接抽取试题。所有试题(试卷)必须由计算机编排打印,并确保试卷页面设置和格式符合制卷要求。 2.试卷的印制和监管。教务处负责试卷的接收、监印、密封、保管,教学系(部)负责发放。试卷必须在有锁的铁柜中保存。 3.学校印刷厂在试卷印制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密安全措施,印刷厂指派专人负责试卷印制过程的监管。 (三)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评卷。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对于多个教师同上一门课的,必须集体评卷,并以一人负责批改一部分的形式进行。 2.考核结果分析。任课教师应详实完整填写《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 3.课程考核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必须通过平时考核、期中考试、作业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定,评定应有相关依据。 4.试卷、成绩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将考试试题(试卷)、“成绩登记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等交教学系存档并完成成绩的登录工作。 二、考试工作要求 1.教务处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好期末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并将所有考场的监控视频留存半年;及时向全院通报期末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 2.学院教学督导团参与期末考试巡视工作,负责期末考试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和各教学系沟通处理。 3.学院成立学院考试巡视工作组,按相关的考试条例进行检查巡视,并记录考试情况。 4.学院考试前须按《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研究生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参加监考,每个考场监考人员至少须配备1名教师,不能全为研究生,监考人员须佩证上岗。 5.各教学系应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学生考前诚信教育,尤其要将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6.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将违纪通报书贴于考场所在教学楼大门处,且在学院进行公示。 7.由于主(监)考教师不作为,造成学生作弊成功者,考后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8.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规物品,检查参加考试学生的相关证件。对于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须向监考人员出具电子身份证确认其身份。核查完电子身份证后,手机再放在指定位置。考生用白纸写上学号,姓名,专业,学院等信息。监考人员写上身份已确认,并签字。方便后续巡视的督导人员检查。。 9.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应对考场课桌进行编号,学生须按学号对应编号入座,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应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座位。 10.学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中途离场就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11.学生除携带必备文具及任课教师考前告知应准备的用具用品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含各种包具)进入考位,尤其是手机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考生进场前,监考教师需提醒考生主动将电子设备放在考场外的指定位置,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12.理清工作职责,强化责任管理。各科目的主考教师须在教学系领取试卷时提前检查考试试卷有无印制错误。
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