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武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6-21 浏览次数: 747 作者: |
各教学系: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贵州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校教发〔2021〕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 1、各教学系应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对2021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2、各教学系要认真清理2021届学生历年的成绩,凡有错、漏,应予更正或补登。 3、毕业班最后一学期的课程考试成绩,请各教学系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登录,毕业论文(设计)及其它教学工作须在6月17日前全部结束。 4、本学期重修学生的考试及成绩的登录请各教学系在6月25日前完成。 5、因毕业班部分重修学生的考试及成绩的登录在6月下旬完成,学校教务处将分组织两批次进行本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第一批次在6月21日前完成大部分本届毕业生审查工作;第二批次毕业班重修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将于6月30日前结束。 6、毕业班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学业情况选择如期毕(结)业或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在6月7日前向教学系提出申请,填报学籍处理联单后报学院教务处。 7、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时间的安排,学校2021届毕业生证书第一批次打印时间为6月22日-24日,第二批次为6月29日-30日,7月1日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放毕业生信息查询。请各教学系认真做好毕业生各项工作的安排,确保信息无误,按时注册。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1、202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附件一)和《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贵大学位〔2013〕12号)(附件二)执行。 2、各教学系在审核和推荐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时,请严格按照《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贵大学位〔2013〕12号)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对本届毕业生逐个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在“毕业生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其中学生名单对应的“是否授学位栏”由系统自动判别,教学系请勿在该栏中进行标注。在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系统中打印出的名单及《贵州大学202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附件三)一并上报教务科。“毕业生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系统”操作方法和流程见操作指南(附件四)。 3、学历证书实行即时电子注册制度,毕业生必须交纳清所有费用后,才能获得毕业及学士学位审查资格。 4、请各教学系在2021年6月17日前,在“毕业生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系统”中提交审核材料,并将各教学系初审的毕业生资格及拟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审核意见(纸质材料)报教务处。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由学生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6、往届普通本科生申请学位的,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按《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条第2项至第6项之条件审核学士学位资格。对于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其申报材料经各系审核后(教学系对申报材料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于2020年6月10日前,单独报送学院教务处教务科(注意,不接收未通过答辩的学生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1份; (2)学生毕业时图像采集的照片(照片背面请备注姓名)2张; (3)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支撑材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以发表论文申请学位的,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A、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性(非商业)期刊(知网可查,并提供知网截图),以第一作者发表,非职业院校学报的正刊;B、需提供贵州大学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查重报告;C、教学系已组织专家对学生论文进行答辩并出具评审意见表与答辩相关纪录(所有参与专家需签字)。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不得跨校跨省参加考试,等级证书需经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西校区崇厚楼后)认证; CET四六级考试成绩,需经学院教务处教务科认定。
请各教学系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个学生。 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附件2:《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附件3:《贵州大学202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附件4: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1年5月19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doc附件2:《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doc附件3:贵州大学202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xls附件4: 操作指南.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