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贵州人民武装学院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7-02-10浏览:141

2017年度贵州人民武装学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一、目录... 1

二、部门概况... 1

1、部门主要职能... 1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3、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2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3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5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7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8

五、名词解释... 8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贵州人民武装学院的主要职能是培养高素质人民武装干部和其他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人才。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截止到2016年12月,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财政预算管理机构数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

3、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贵州人民武装学院事业编制数172人。截止到2016年12月,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24人。事业在职在编人员124人。退休人员28人。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部门收支总表

2、关于贵州人民武装学院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收支总预算247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9.2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7.01%;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81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2.99%。2017年我院预算总支出2476.2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347.5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4.8%;住房保障支出128.6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2%。贵州人民武装学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476.24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96.09万元,主要原因如下:第一,2016年度年初预算未包含2016年度事业收入收支预算,2017年度事业收入收支预算净增加817万元;第二,2017年度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收支预算较2016年度增加33.73万元;第三,2017年度其他教育支出收支预算较2016年度增加45.36万元,此项目收支预算是人武学院服装购置费;相应增加本年度预算收支总数896.09万元。详见附件2(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1、部门收入总表

2、关于贵州人民武装学院2017年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部门预算总收入247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9.2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7.01%;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81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2.99%,详见附件2(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1、部门支出总表

2、关于贵州人民武装学院2017年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部门预算总支出247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0.8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1.3%;项目支出215.3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7%,我院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详见附件2(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关于贵州人民武装学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59.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9.24万元。 2017年我院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659.2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530.58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的92.25%;住房保障支出128.66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的7.75%,详见附件2(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关于贵州人民武装学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7.02%;项目支出215.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的12.98%。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教育支出1530.58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92.25%;住房保障支出128.66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7.75%,详见附件2(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2、关于贵州人民武装学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0.31%;公用经费139.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69%。详见附件2(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关于贵州人民武装学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96%。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84%,我院2017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较2016年度没有变化,仍为8辆。与2016年部门预算相比较,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均没有变动。绝对数虽然都没有变动,但是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96%,较2016年度同比1.01%,相对数下降了0.05%。详见附件2(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关于贵州人民武装学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附件2(表8)无数据为空白表格。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贵州人民武装学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贵州人民武装学院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贵州人民武装学院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万元,2017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贵州人民武装学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贵州人民武装学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项目支出总额215.36万元,均为教育支出。其中高等教育支出170万元,为我院教育事务经费,用于解决学院基础设施陈旧,改善学院办学条件;其他教育支出45.36万元,为人武学院服装购置费。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八)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学前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支出、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